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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板刑字第1133846722號函公告,民眾於113/12/9在新北市板橋區溪北路110號拾獲:新臺幣若干元、指甲刀1支、隨身包(黑色腰包)1個、梳子1支、飾品1枚,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

  • 發布日期:113-12-12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新北警板刑字第1133846722號函公告,民眾於113/12/9在新北市板橋區溪北路110號拾獲:新臺幣若干元、指甲刀1支、隨身包(黑色腰包)1個、梳子1支、飾品1枚,請失主於公告期間六個月內攜帶本人印章及身分證件前來認領,逾期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