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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18就開始
發布日期:
107-06-28
發布單位:
板橋分局
公民投票法修正條文於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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