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目錄
關閉目錄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修正草案
發布日期:
107-06-28
發布單位:
板橋分局
配合「軍人撫卹條例」修正內容,將該條之「傷殘撫卹金」用語修正為「受傷及身心障礙撫卹金」,以期用語一致,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
TAB標籤效果,如不執行不影響您資料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