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停欠費占用車格out,新北還「位」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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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9-04-19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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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市區停車位一位難求,卻有人將路邊收費停車格當成自家停車位,不僅久停占位並積欠逾萬元停車費,新北市交通局依據「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針對路邊久停欠費車輛強力拖吊,自106年來計清除約260輛,另自3月19日起交安大整頓,已主動揪出12輛久停欠費車限期移車,否則將強力拖吊,還「位」於民。
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停放於同一半徑100公尺範圍內的路邊停車場,逾10日未繳費,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業者,將車輛移至指定處所。交通局表示,過去久停車一停就是將近120天,如今只要有前述情形,在限期內車主未移置,交通局就會拖吊,二年來計清除占用車輛約260輛,若以一格路邊停車位一天平均周轉率為3輛車來計算,相當於清出9萬3,600輛次停車空位,讓公共停車位能夠公平輪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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