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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維護擴及至網路空間 國家安全法三讀修正

  • 發布日期:108-06-25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立法院於六月十九日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軍公教涉共諜行為,將喪失月退俸請領權利,已支領的也要追繳;由於國安威脅已從實體延伸到網路,此次修正也明定,國安的維護及於網際空間。
為杜絕共諜行為,新修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人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也不得刺探、收集、交付或傳遞公務上應秘密的電磁紀錄。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而違反該規定者,依同法第5條之1規定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對於參加組織所有、取得的財產,則應予沒收。
因應全球化、資訊化時代來臨,敵對勢力恐惡意破壞、入侵、攻擊我國網路或關鍵基礎設施,國安威脅不只限於領土、領海、領空等實體空間,也已擴及網路領域,故新增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2明定國安維護應及於網際空間。此外,軍公教及公營機構人員在現職、領退休俸期間,如犯內亂、外患罪、或關於洩密、刺探、收集國家機密等罪,如判刑確定,同法第5條之2規定將剝奪其退休俸;已支領者,應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