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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積極配合政治檔案移轉、解密作業

  • 發布日期:108-07-04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辦理「第6波政治檔案徵集作業」將警政署民國34年至81年約7萬6千餘案,計約76萬案件列入政治檔案,於107年10月29日函請該署於108年6月移轉點交予該局,經該署積極辦理清查、解密作業,累計將完成約6千案,計約6萬案件解密,並將全部政治檔案移轉後,仍持續依法積極辦理相關解密作業。
有關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於107年12月召開會議指示,針對政治檔案解密事宜,解除文書處理手冊第73點關於解密程序之部分限制,警政署均悉依會議結論辦理。
至外界誤解解密速度緩慢一節,係因文書處理手冊第72點規定須由原受文機關建議原核定機關辦理機密等級變更或解密。警政署特別澄清說明,機密文書解密程序需經過清查、逐案逐件建檔、通知相關原核定機關,檢討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程序,並函復該署後,依法定程序辦理解密,在第72點規定未修正前,仍應依法辦理。
警政署已動員數十名同仁,每日均積極趕辦,清查作業過程,因機密文書檔案老舊,紙張附有灰塵及蠹蟲,時有作業人員皮膚過敏及眼睛不適等情況,相關作業人員極為辛勞。
警政署強調,辦理解密工作態度非常積極,因檔案管理局要求期限已屆,故依該局規定辦理移轉,惟仍將持續依法定程序,積極辦理相關解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