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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春節監察防貪宣導

海報
  • 發布日期:110-01-21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本分局為落實110年春節監察防貪專案,特呼籲市民不送禮、不收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端正政風,婉拒各界邀宴及饋贈。
(一)實施期程:自110年1月28日至同年2月16日止,計20日。
(二)宣導「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不當請託關說」。
(三)宣導「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規定、行政院101年9月7日新函頒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