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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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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公示送達公告暨受送達人林0芬等40件清冊1份。

  • 發布日期:114-08-19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一、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及82條辦理。
二、本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以雙掛號郵寄被通知人,惟未獲會晤被通知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人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或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致郵件無法送達,爰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三、本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由原舉發機關(本分局)留存,違規人得至本分局交通組裁決室領取,倘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處罰機關得依法逕行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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