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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New eID研議多年,遵循合法安全透明原則 謹慎推動無倉促上路

  • 發布日期:109-05-19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有關外界對於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的法律規範完備與否、資安及個資保護是否足夠、以及標案過程有無瑕疵提出看法。內政部表示,一定會在完備相關規範,做好對個資及資安的保護工作,並遵循政府採購法辦理招標作業之下,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以謹慎的態度推動New eID。
內政部指出,世界各國法制架構均有殊異,由於我國戶籍法第52條已就換發New eID訂有明確授權依據,就製發「晶片式」身分證之格式、內容、製發等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可訂定相關辦法,符合立法目的及授權範圍。此外,內政部自108年1月起即開始研擬換發計畫及成立工作小組等相關前置作業,因此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溯自108年1月1日生效,即在完備換證程序。
在資安及個資保護方面,均遵循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這些法令均是20年前討論多卡合一的國民卡時代所沒有的,現在資訊科技之進步也與當年大不相同,爰New eID的規劃也與國民卡截然不同,將在該等資訊技術及法律基礎上進行製發及應用。公、私部門對個資之蒐集處理,皆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如有違反,應負民、刑事及行政責任。
至設置個資保護獨立機關1事,國發會正就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與歐盟諮商中,後續將依諮商結果,儘速提出個資法修正草案及個資保護獨立機關組織法草案。
內政部說明,數位身分證(eID)發展及應用已歷經多年,各項技術標準、資安規範、製卡技術及相關應用已臻成熟。我國New eID即是參考國際安全標準及多數歐盟國家作法,著手規劃換發事宜。值得注意的是,德國、愛沙尼亞早在十餘年前即推動全面換發eID,雖曾發生資安事件,但未影響其推動eID政策。
內政部另表示,保障個人隱私及降低資安風險是New eID規劃的首要原則,其間更經過長達6年溝通研議與討論!自102年起即針對國民身分證及自然人憑證之結合進行研究,105至106年陸續辦理委託研究、舉行座談會、國際研討會、工作坊及電話民意調查等與各界溝通交流並蒐集意見,其中民調結果約有7成民眾支持換發數位身分識別證(New eID),並成立「晶片國民身分證換發專案工作小組」邀請專家學者參與,108年2月擴大原工作小組規模、變更小組召集人、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及更名為「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工作小組」,其中工作小組之委員名單中包含數位資安學者專家,於會中充分溝通並納入後續建置案執行之參考。
New eID推動層面涉及廣泛,外界難以一窺全貌致有所誤解,例如先期規劃案本僅係作為換發作業程序及系統建置工作之參考,並非不能調整只能據以執行。且製卡案及系統案之招標,在規劃案有階段性成果後,就可依規定進行,並在各標案中敘明得標廠商須配合實際需求調整專案工作內容,以保留作業之彈性空間。相關規劃內容都公布在內政部戶政司的全球資訊網專區。
內政部強調,對於外界對New eID之疑慮,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並接受民意的監督,透過公私協力讓New eID的換發工作更加周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