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 推到:facebook

洗錢防制法新制宣導

  • 發布日期:107-07-31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洗錢防制法新制於106年6月28日施行,重要內容如下:
一、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二、金融機構落實開戶及交易之客戶審查程序,多一份關心,多一些瞭解,健全臺灣金融環境,保護你我財產安全。
三、出入境攜帶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有價證券、一定金額之黃金及物品,要誠實申報。
四、自106年6月28日起,洗錢防制法新增銀樓、代書、房仲、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從事特定交易時,也要進行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紀錄。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製作「1分鐘看懂洗錢防制新法簡報」,以及「洗錢防制法新制對民眾影響問答集」,內有詳細介紹,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