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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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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糾紛多 權利義務有規範

  • 發布日期:108-06-04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網路遊戲為近年來廣受歡迎的休閒娛樂,但各項糾紛也時有所聞。經濟部特別修正了「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下稱定型化契約),就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帳號遭非法使用之處理、業者對消費者主動終止契約以及遊戲停止營運時之處置均有規範,並已於108年1月8日生效。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特別呼籲消費者,選擇網路遊戲前,可以多看多比較,以免花錢卻 無法得到良好的服務品質。 
法制局局長黃怡騰指出,現代社會人手一機,許多家長也把手機或平板電腦當成家中幼童的褓姆,幼童對金額沒有概念,使用遊戲程式時往往大量點選購買點數,並當場將點數兌換為遊戲中的虛擬寶物,導致產生高額帳單。且許多網路連線遊戲程式之業者為境外廠商,要依據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來解決紛爭,實有諸多限制。許多遊戲購買之管道係採用小額付費平臺,平臺業 者並不知消費者跟遊戲業者間之遊戲機制或購買內容,當消費者與遊戲業者產生糾紛時,往往僅能協助溝通,實際上能協助之處有限。
消保官表示,依據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得退費的範圍,限於「尚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故若購買點數後,已經將該點數透過遊戲機制轉換成為虛擬寶物,縱使該虛擬寶物於玩家社群中可能有現金交易之價值,但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其實並不屬定 型化契約中消費者得從事之行為。因此消費者購買點數後抽中「市價」高之虛擬寶物後,也無從要求業者以該價格回收該虛擬寶物;此外,定型化契約也規定,消費者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業者亦得不予協助處理,因此遊戲帳號的保管責任,也相當重要。如因共用電腦或手機,卻未登出遊戲帳號,導致他人誤觸遊戲內購買機制乃至誤用付費購買的遊戲點數,均可能因業 者依約不予處理,形成消費糾紛。如有消費相關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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