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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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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年「婦幼安全」微電影比賽

張月英-2
  • 發布日期:104-08-06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一、活動目的

    為宣導婦幼安全,並藉由活動提升市民朋友對家庭暴力和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之認知,透過鏡頭藉由影像帶領市民朋友擁抱充滿愛的生活。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三、活動期程  

 (一)徵稿時間:104年3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止。

 (二)決選得獎影片及獲獎公告:104年10月31日前。

 (三)頒獎及領獎:決選得獎者另行通知頒獎時間。

四、參賽規定

 (一)拍攝內容:以「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保護」為主題,呈現方式不限,  風格類型(影片、動畫)不拘,惟應避免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訊息公告有提供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例各10則供參)

 (二)參賽者資格:

   1、以個人或團體(每組成員以10名為限,超過10名者,不頒發獎狀)名義參賽,不分年齡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惟成員中至少一名須設籍於新北市或就讀於新北市各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

   2、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及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三)參賽作品規格:

   1、須為104年3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

   2、使用任何影音器材 (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 拍攝皆可,檔案格式請使用mpg4(16:9,解析度1920X1080)以上格式。

   3、片長以不超過10分鐘為原則。

 (四)作品著作權:

   1、參賽影片中如有採取或剪輯他人相關著作(包含圖像、聲音及文字資料等),應取得合法之授權。

   2、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件備份,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3、得獎者須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各項權利均歸屬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該局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得利用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入選作品片尾將置入相關宣導字幕,並冠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關心您等字樣」。

   5、需由參賽者自行拍攝,且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賽公開放映、獲獎之作品,如經查有上述之情事,即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五、投稿方式

(一)請至活動網頁

(http://www.wpb.police.ntpc.gov.tw/web/Home)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及「作品資料表」。

(二)收件期間:104年3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止。

(三)收件方式:請將作品光碟(一式5份),連同報名表及作品資料表,採「雙掛號」郵寄方式(請注意作品保護),郵寄至:「2354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8樓,微電影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聯絡人:婦幼警察隊巡官唐碩廷,聯絡電話:(02)22286033分機5534。

六、 評審規則

(一)評分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影像品 質(30%)」,其中「影像品質」包含「畫面清晰度(15%)」、「音效(10%)」、「片長是否符合規定(5%)」項目進行評分。

(二)評選作業: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

七、獎勵方式

 (一)金獎1名,頒發面額新臺幣5萬元禮券及獎狀1人1禎。

 (二)銀獎1名,頒發面額新臺幣4萬元禮券及獎狀1人1禎。

 (三)銅獎1名,頒發面額新臺幣3萬元禮券及獎狀1人1禎。

 (四)佳作2名,頒發面額新臺幣1萬元禮券及獎狀1人1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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