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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美國新墨西哥簽署駕照相互承認協

  • 發布日期:107-06-27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中華民國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與美國新墨西哥州州長馬婷妮(Susana Martinez)分別代表雙方政府,於本(107)年6月26日在交通部簽署《中華民國(臺灣)與新墨西哥州駕照相互承認協定》,即日起生效。新墨西哥州成為全美第26個州與我簽署駕照互惠協定。未來居住在新墨西哥州且符合申請資格的中華民國國民,均可持有效的我國普通駕照,免路考及筆試申請換發新州駕照,此將有助提升雙方人民生活的便利,並深化我與新墨西哥州在各領域的交流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