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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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7條修正草案

  • 發布日期:107-06-28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配合「軍人撫卹條例」修正內容,將該條之「傷殘撫卹金」用語修正為「受傷及身心障礙撫卹金」,以期用語一致,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