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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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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育嬰留停後復職,雇主禁說NO。

  • 發布日期:107-12-20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爸媽好冏,您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後,卻無法返回職場的經驗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育嬰留停後申請復職是勞工的法定權益,雇主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是不能拒絕的,否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鍰。
工務局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除有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或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等事由外,雇主應使育嬰留職停薪期滿的勞工恢復原有工作。目前勞保局每月都會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勞工名單送交各縣市政府,由各地勞政主管機關以電話關懷勞工復職情形。以新北市為例,經過勞工局電話關懷後,如有發現雇主未使勞工恢復原有工作,將會發動勞動檢查,以釐清雇主拒絕勞工復職原因是否符合法定事由,此時若雇主無法提出證明,勞工局將會依法追究雇主的違法責任,只要認定成立,雇主恐將面臨2至30萬元的罰鍰。
此外,針對電話關懷結果,如果勞工有就業需求,勞工局也會提供工作媒合或職業訓練服務,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已透過電話關懷2,468位育嬰留停的勞工。勞工局提醒,復職是育嬰留停勞工的法定權益,今年透過主動關懷發現,計有4家企業違法拒絕勞工復職,總計開出8萬元的罰單,因此提醒雇主應確實遵守法令規定,切勿以身試法,才能避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