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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幫忙開立不實診斷證明聯手詐保 法院:構成加重詐欺罪

  • 發布日期:107-12-28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本案一審有罪判決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50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詐領勞保保險費案作出判決,認為醫師開立不實的失能診斷證明書、障礙鑑定表,與他人聯手詐領保險給付,因此依刑法第339條之4詐欺罪判處醫師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臺北地院指出,有俗稱勞保黃牛的一對母子在各大醫院招攬年邁民眾,宣稱帶他們就醫,只要能拿到失能診斷證明書,就能請領失能津貼,要求病患假裝不良於行,或直接用輪椅推病患進診間,假稱腿部失能,等核發失能津貼後,母子再加以抽佣。主管機關檢視失能給付資料時,發覺有醫師六年內就開出約三百張失能診斷證明書,且有病患複檢結果與診斷書內容不符,懷疑醫師涉嫌詐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的物品交付者,構成詐欺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則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臺北地院最後表示,經檢調搜索並約談後發現,母子先假扮病患親友陪同看診,再當面向醫師表明來意,要求開具不實證明配合詐保,另要看診民眾假裝不良於行,以便取得不實的失能障礙診斷和障礙鑑定表,醫師到案後坦承每案收取五千元至一萬兩千元不等的酬勞。該院認為,三人詐取金額高達六千多萬的保險金,但因三人都坦承犯行,因此判處醫師兩年六個月,母子則分別判處三年六月及兩年十個月有期徒刑,並繳回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