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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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多間套房裝修須下一層樓住戶同意明年元旦起實施。

  • 發布日期:107-12-31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新北市政府為維護建築物安全,自108年1月1日起裝修套房不僅需依規定申請室內裝修,而且必須取得裝修樓層正下方住戶的同意書,以維護及保障建築物安全。
新北市政府經常接獲民眾因套房裝修而引發住戶間糾紛之投訴案件,因此修訂「新北市辦理建築物裝修為多間套房審查原則」,增加未來欲將合法房屋改裝成多間套房者,必須檢附樓下住戶同意書才能進行裝修之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改裝多間套房之屋主必須檢附直下層住戶所有權人同意書,若為同一所有權者,則必須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地址如果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則不受此限。
工務局說明,部分屋主將自家住宅裝修成多間套房出租,此行為已涉及建築物構造變更,例如設置分隔牆可能造成建築物結構體破壞;增設浴廁將使既有公寓大廈污水排水系統負擔加重;增設插座可能超出原先設計的電力系統負荷,造成潛在公共危險。
工務局強調,出租套房房客流動量較高,出入人口複雜,無論在建築物結構、生活及環境品質皆會造成影響,據統計,自107年1月迄今,接獲套房施工噪音及漏水陳情案件高達994件,因此新北市增訂套房裝修規範,不但希望維護建築物安全,也期待保障大多數民眾居住品質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