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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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國道行車速度規則,確保行車安全與秩序。

  • 發布日期:107-12-31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交通事故發生之嚴重程度,往往與行車速度成正比,鑑於國道高速公路主線之行車最高速限,大部分路段均在每小時100公里以上,故一旦發生事故,其傷亡程度大多較地方道路嚴重。高速公路之速限係依路段、車種、車道而有不同規定,高速公路局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循國道行車速度相關規定,共維行車安全與秩序。高速公路各「路段」之行車速限,係依據「速限不得高於設計速率」及「大區段統一速限」之原則訂定,主線車道最高限速原則為每小時100公里或110公里,少數路段為每小時60、80或90公里(詳附表)。另主線最高速限為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總重20公噸以上大貨車行車最高速限統一規定為每小時90公里。用路人可於高速公路局網站參閱國道各主要路段速限規定,或依現場速限標誌來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