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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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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 確診個案,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0-06-29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COVID-19 確診個案,應該要注意甚麼:
1. 大部分的 COVID-19 感染者症狀輕微,休養後即可自行康復,為了將醫療資源留給重症患者,請您先留在家中不要離開,等候公衛人員通知。
2. 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盡量和家人使用不同的衛浴設備,不要離開房間。
3. 在家中請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特別是長者、幼兒或免疫力低下的同住家人。
4. 請務必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5. 若出現發燒症狀,可以使用退燒藥減緩不適症狀,盡量臥床休息和飲水。
6. 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以下症狀時,請立即聯繫 119、衛生局或撥打 1922: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7. 請依指示就醫,並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8. 請家人準備食物飲水,不要和家人共餐或共用物品。
9. 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
10. 電話連絡我的密切接觸者(在我開始有症狀發生的前三天至隔離前,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佩戴口罩下面對面 15 分鐘以上的接觸),請他們自我隔離並健康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