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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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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ID-19接觸者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110-06-29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接觸到 COVID-19 確診個案,應該注意甚麼? 
1. 如果您與確診個案於症狀發生前三天至隔離前有密切接觸(如共同用餐、共 同居住或曾有面對面 15 分鐘以上的接觸),請先留在家中自我隔離,等候 衛生單位通知,除非有需立即就醫需求,請不要離開住所。
2. 在家中請單獨一人一室,盡量和家人使用不同的衛浴設備,不要離開房間。
3. 在家中請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特別是長者、幼兒或免疫力低下的同住家人。
4. 請務必佩戴口罩和注意手部衛生(使用肥皂和水洗手,或使用酒精)。
5. 觀察自己是否出現 COVID-19 的相關症狀,如: 發燒、流鼻水、咳嗽、喉 嚨痛、倦怠、肌肉痠痛、頭痛、腹瀉、嗅覺或味覺異常、呼吸急促等。
6. 若出現以下症狀時,請立即聯繫 119、衛生局或撥打 1922:喘、呼吸困 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7. 請依指示就醫或前往篩檢,並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8. 請家人準備食物飲水,不要和家人共餐或共用物品。
9. 請使用稀釋後的漂白水或酒精清潔所有經常觸摸的物體表面。
10. 如果您不是密切接觸者,則僅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14 天,如有疑似症 狀,請佩戴口罩後就醫評估,並告知可能的接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