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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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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書寄存增列郵務機構 警察專注治安、民眾領取便利

  • 發布日期:110-12-28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內政部警政署陳家欽署長經常至各縣市辦理基層員警座談,多有同仁反映辦理司法文書寄存工作造成諸多負擔;目前法院、地檢署多數司法文書已交由郵務機構送達,惟對於民眾未收領的司法文書,因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法準用),未能送達者僅能寄存於派出所,造成警察人員需耗費大量時間登記、編號及核對受領人身分,排擠維護治安之能量,且民眾收領司法文書只能至派出所,實有所不便,故警政署多次建議修法,增列得寄存於郵務機構。

 

       考量民眾工作及生活型態轉變,郵務機構已普及各地區,假日亦多有開設可便利民眾取件,應可將寄存送達處所增列郵務機構。有鑑於此,行政院十分重視,於109年2月11日召會研商並建議司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法第138條,參照行政訴訟法第73條,對於司法文書寄存送達納入如係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得將文書寄存於附近郵務機構之規定。

 

       再次感謝司法院聆聽實務警察同仁之心聲,提出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法草案,從制度層面解決寄存送達加重警察機關負擔問題,讓警察人員能夠更專注於治安及交通本業,也讓民眾領取司法文書更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