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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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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員警盤查報假證號,露餡被警識破「四條通」

  • 發布日期:112-02-02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 後埔所警員潘O宗於112年1月19日18至20時擔服家戶訪查勤務,於上述時、地見一名女子騎乘機車形跡可疑遂予以盤查,該名女子先謊報假證號,資料照片與本人相差甚遠,潘員遂詢問其家人資料及駕照何時考到等訊息,該女均回答錯誤。警方憑藉經驗分析,認為該女可能是通緝犯,告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警方可帶他前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3小時。
  • 潘員將女子帶至板橋分局偵查隊按壓指紋後,查證該名女子真實身分為廖○君,經透過警用電腦查詢該身分為桃園地檢於110年04月30日所發布「文號:桃檢俊執 園緝字第00XXXX號、案由:毒品防制條例、案號:110年執更字第000XXX號」及新北地檢於110年07月27日所發布「文號:新北檢錫偵 讓緝字第003XXX號、案由:毒品防制條例、案號:109年毒偵字第004XXX號」等四條毒品案之通緝犯,全案依法偵辦移送。
  • 警員潘O宗淨化轄內治安,充分展現警方打擊犯罪之決心,對於提升警察形象有正面助益,足堪同仁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