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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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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犯躲警緝竟藏車底!板橋警鷹眼發現逮捕查竟是毒蟲

  • 發布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一、本案緣於海山分局江翠派出所(下稱江翠所)112年(以下同)10月26日23時37分許接獲被害人陳○鳳報案稱「包包遭搶奪,損失近新臺幣3千元。」
二、本分局於10月27日00時31分許接獲海山分局通報「搶奪案犯嫌騎乘559-KOO號普重機車犯案,通報本分局協助實施攔截圍捕。」本分局後埔派出所(下稱該所)員警即使用車辨系統,發現該普重機車於當(27)0時14分許出現在該所轄區板橋區實踐路93巷內後,即無後續行車軌跡,經該所線上巡邏警員劉宇翔(下稱劉員)於0時42分許巡經板橋區國泰街111巷口,發現1名男子(經查為犯嫌柯○立,下稱柯嫌)以徒步方式由停車場內走出,且身上穿著特徵與海山分局所通報之搶奪犯嫌特徵相符,劉員遂上前予以盤查,過程中柯嫌突然將拖鞋脫掉拔腿狂奔,劉員見狀立即在後追捕,並以無線電通報實施攔截圍捕,劉員追緝至板橋區館前東路156巷10弄內,柯嫌忽然不見蹤影,經劉員在場持手電筒展開地毯式搜索,發現柯嫌躲藏在一處民宅前汽車底下逃避查緝,劉員立即喝斥柯嫌爬出車底,經支援警力到場協助將柯嫌拉出壓制,並在其隨身包包內查獲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毛重0.5公克)、吸食器1組(已使用)當場依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現行犯逮捕。
三、當(27)日1時10分許通報海山分局到該所進行比對,發現柯嫌即為犯下江翠所轄內搶奪案犯嫌,並在柯嫌外套口袋內起獲被害人手機1支(已損壞)、做案用機車鑰匙1把等物品,案經協調後由海山分局人員將柯嫌帶回依法偵辦。
四、警員劉宇翔處事積極用心,不畏風險地追緝人犯,在不到1小時內立即偵破搶奪案,充分展現警方為打擊犯罪的決心,足堪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