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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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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廉政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

  • 發布日期:114-02-24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壹、正常社交禮俗

    一、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二、社交往來三千不嫌少,同年同源一萬不可超

貳、受贈財物之原則

    一、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二、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參、飲宴應酬之原則

    一、飲宴應酬應考慮,顯不相宜不出席

    二、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特殊情形須簽報,知所進退保平安

肆、請託關說之原則

    一、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二、公事公辦不請託,清淨公門免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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