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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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警查緝要犯 電梯中巧遇通緝犯『甕中捉』

板警查緝要犯 電梯中巧遇通緝犯『甕中捉』
  • 發布日期:104-10-01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新北訊】昨(30)日17時許,板橋警方為查緝一名陳姓強盜通緝犯至新北市五股區芳洲八路上一處社區內,當員警準備按電梯向上至該要犯可能居住樓層時,孰知晚了一步,電梯卻往下跑至地下室,當電梯門一打開,走進2名男子,員警當下認出其中1個是要追捕之對象,不動聲色,當電梯又上昇回一樓時,原在1樓等候2名的員警走進電梯後,隨即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不費吹灰之力將該陳○宏(男、31歲、新北檢強盜通緝)在電梯內逮捕,另同上電梯男子張○明(男、28歲),帶同回該陳嫌躲藏處查察,起出三級毒品一粒眠 、FM2、 K他命等 (總毛重共計115.66公克)、武士刀1把(已開封)分裝袋、K盤、卡片、電子磅秤1台等物,全案帶回偵辦。
板橋警分局後埔派出所警員呂宗霖日前利用勤餘時間過濾各地院最近尚未到案之對象,其中發現陳○宏遭強盜通緝,因而試著分析過濾其落腳處,經過幾個轉折終在昨(30)日得知陳嫌可能落腳處所,向所長吳文擢報告,吳所長隨即編派4名同仁與呂員前往五股區查捕逃犯,到達該社區剛分配好各自埋伏、守候位置以利於逮捕陳姓要犯,怎知還沒出手,陳嫌就自投羅網,讓警方來個『甕中捉鱉』,另槓上開花查獲三級毒品百餘克及開封過之武士刀,經詢,陳嫌坦承其居所查獲相關物品是其所有,另同行友人張0明一同帶返所製作證人筆錄後離去,全案依強盜案通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將陳嫌移送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