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 推到:facebook

還U-BIKE遺忘在籃中提包 熱心警30分鐘內 手機定位追回

還U-BIKE遺忘在籃中提包 熱心警30分鐘內 手機定位追回
  • 發布日期:104-10-06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新北訊】昨(5)日一位男子,返還所租用U-BIKE在府中捷運站3號出口旁後,忘了將放置在U-BIKE車頭置物籃裡的提包帶走,等回想起再返回停車場時已遍尋不著,因身上錢財及手機皆置於該提包內,於22時許焦急的就近向新北市警察局門口駐警(保安大隊第二中隊)求助,駐警獲報即通報轄區板橋分局到場協助處理。板橋警方到場先安撫,並詢問遺失的提包特徵及物品後,得知該男為姓廖(住新店62歲),其提包內有iphone手機等物,王員則通知其家屬運用手機定位鎖定訊號所在位置,並載著廖男依所定訊號位置,終在亞東捷運站內服務臺尋回其提包,內物品皆無短少,廖男高興的離去後,又專程拿著以親筆書寫的感謝函到板橋派出所向警方致謝。
板橋派出所警員王志鵬於昨(5)日22時許接獲通報,即至府中路市警察局接辦,王員得知廖男遺忘在U-BILE上的提包內有iphone手機等物,隨即聯繫該廖先生之子,並在電話中指導運用其家中平板電腦鎖定廖男遺失的手機定位尋找訊號所在位置,王員則以機車載著廖男一路走走停停,隨時與廖男兒子聯繫查詢手機定位訊號位置,王員耐心的沿著縣民大道、南雅南路二段最後到達亞東捷運站,經洽詢捷運站服務台人員,該站務人員隨即拿出一位熱心民眾在所騎乘的U-BIKE車頭置物籃內所拾獲之男用提包,現場經廖男檢視後,確為其所遺失的提包,內裝iphone手機等物品都沒短少。
事後,廖男特地準備了紅包到板橋派出所向警員王志鵬及保大警員林興文致謝,經告知廖男,警方為民服務是本於職責,無需掛齒,予以婉拒該紅包,廖男得知警方立場及用心後,則以親筆書寫感謝詞於紅包袋上,向警方致謝。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及板橋派出所警員王志鵬細心、熱心及積極協助下,能夠失而復得,充滿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