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湳雅夜市 國中生

  • 發布日期:106-03-05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新北訊】雙方是國中同學,起因是因為動手打人的一方,認為對方講他壞話,因此心生不滿,昨晚上9點多,這名陳姓少年找了其他6人,到夜市附近,要與被害人理論,因一言不合就動手,經調閱影帶,現場共4個人動手,被害人臉部、頸部有紅腫擦傷,我們接獲報案一個小時內,就將這批打人的同學全部帶案,儘管被害人不提出傷害告訴,但我們還是依刑法妨害秩序罪,將涉案的少年函送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