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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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寵物狗 告強盜案 新聞參考資料

  • 發布日期:106-11-03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一、 發生時間:106年11月2日12時
二、 發生地點:板橋分局溪崑二街
三、 案情摘要:
(一)張姓民眾稱於10月7日0時許及10月11日20時20分,於上述地點,渠前女友陳(72年次)及一男子前往向他稱要帶狗去看醫生,惟該狗為六、七年前渠與前女友共同飼養,兩人分手後,狗就由張民飼養迄今,然張民不同意,前女友及隨行之男子以辣椒水噴灑張民,雙方拉扯使之無力反抗,前女友趁亂將狗帶走。
(二)綜觀本案係屬強制行為,雖員警當下有向張民說明,惟張民搬出曾向律師諮詢,堅提搶奪強盜告訴。
(三)本案經本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透過資訊系統查詢,鎖定涉案女子居住三重,經派員前往與家屬溝通,女子主動偕同現任男友到案說明,本分局偵訊後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