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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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恐怖情人傷害危機,警籲聲請保護令後你該這麼做。

  • 發布日期:107-06-29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近日連續發生兩起男女情殺分屍案件,為免悲劇再次發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提出自我人身安全資訊供社會大眾參考,根據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規定,只要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情事,即可聲請保護令,聲請保護令方式可至自身所在地派出所請警方協助聲請,或是至自己住居所、加害人住居所及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倘若加害人無視裁定核發之保護令,仍不斷有騷擾動作,立刻請警方到場對加害人施以告戒及約制,或以違反保護令現行犯移送法辦,但婦幼隊在此呼籲聲請保護令後,被害者應有以下自我保護措施,才能讓保護令發揮最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