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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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科技設備,已為交通執法重點政策。

  • 發布日期:107-06-29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針對報載國道警「逕行舉發」件數不得超過「攔停舉發」規定一事,交通部表示「善用科學儀器交通執法」(逕行舉發)已列為政策並已配合修改相關考評項目。早年考量員警「當場攔檢舉發」交通違規方式,較「逕行舉發」更能發揮遏阻違規及達即時教育效果(民眾可立即知道違規項目,而非等到收到紅單時才知道違規)且為減少民眾抱怨,爰早期將提升攔停舉發率至50%之列為考評項目,惟配合時代及科技演進,已於多年前取消該項考評項目,並以「善用科技執法」為交通執法政策方向,除減少警力負擔與確保員警安全外,亦同時可減少道路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