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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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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空汙法實施 機車符合4期排放標準可上路

  • 發布日期:107-12-31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已在8月3日上路實施,其中空污法第36條第2項規定提到,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適度加嚴使用中的汽、機車原適用之排放標準,包括出廠14年以上柴油車、16年以上機車將列為優先對象,未來必須通過新制定的排汙標準,若違規最重會被註銷牌照。
這是近期許多老車擁有者恐慌的地方,若未來愛車無法通過檢驗,不僅會被罰錢也可能失去重要的生財工具。不過事實上第一階段執行目標,是鎖定92年底前(17年前)出廠的機車。目前規劃109年起須符合16年前實施的4期排放標準(即93年實施標準CO:3.5%、HC:2000ppm),其他如四行程機車只要正常保養均可符合排放標準繼續行駛。
至於預計在112年起實施的排氣標準加嚴對象,才是針對老舊柴油車而來。鎖定出廠14年以上的柴油車,將廢氣排放標準提高到第四期,主要受影響的對象為一、二期大型柴油車,至於排放標準目前仍在研擬中。不過在管制規定確定及實施之前,環保署已先行實施相關補助措施。
倘若自身擁有的一、二期大型柴油車,擔心未來無法通過檢驗,自106年8月8日起就訂定「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補助辦法」,補助3期(95年9月30日前出廠)大型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視濾煙器性能每套補助7-15萬元不等。淘汰方面則依車重補助3.5噸以上一、二期柴油烏賊車每輛新臺幣5-40萬元,平均每輛補助20萬元。若再新購1輛柴油大貨車者,則定額退貨物稅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