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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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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員制消費回饋制度變革及新舊系統點數移轉作業說明

  • 發布日期:108-05-10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新會員制消費回饋制度變革及新舊系統點數移轉作業說明
臺鐵局新會員制於第四代票務系統108年4月23日正式上線日起實施,新會員制「會員服務規約」、「點數累積及使用辦法說明」及「新舊系統點數移轉作業方式」等相關辦法,業提前於108年2月27日起於官網公告。
臺鐵局為吸引旅客加入會員並持續消費,配合系統更換,調整會員消費回饋制度,提出三項擴大優惠措施:
一、 大幅降低累積點數計算限制
會員購買對號列車車票或網購商品後,單張(項)車票(商品)實付金額每50元即可累積1點,取消舊制單程乘車距離須達100公里以上之消費累積點數門檻,增加中短途旅客(例:臺北至宜蘭、臺北至桃園、臺南至高雄等)累積點數之機會。
二、 會員點數可直接折抵消費金額,並取消兌換門檻
會員累積點數每2點即可折抵消費金額1元(最高可折抵單價30%),並取消舊制須累積500點才可使用兌換車票的門檻限制。新制500點可折抵消費金額250元,會員可自訂折抵金額分次使用;舊制500點至多兌換227元車票1張(以自強號票價100公里計),若未達500點則無法使用。
新會員制在累積點數不受里程限制,折抵亦不需累積達500點以上始能折抵車票票價,未來將滾動式檢討,配合系統優化,陸續增加可折抵項目,讓會員消費累積更有感,點數折抵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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