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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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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不歸還界外球並辱罵員警 警方:涉犯侮辱公務員罪

  • 發布日期:108-06-04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日前發生一起男子觀看大專棒球聯賽時,因為不願意將撿到的界外球歸還,並對到場處理的員警辱罵不雅言語,因此依涉犯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遭移送法辦。
本起案件發生於男子觀看棒球比賽時,撿到掉落在觀眾席上的界外球,不過比賽專用球屬主辦單位所有,且因為比賽未收門票,工作人員向該名男子要求歸還棒球,但因為男子拒絕歸還並爆發爭執,所以工作人員請求警方協助處理。當警方進行調查男子是否涉嫌侵占棒球時,男子卻口出惡言辱罵員警。
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本起案件經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男子當下不配合調查及辱罵員警的內容,已足以貶損公務員執法尊嚴,依照侮辱公務員罪對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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