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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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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散播災害不實訊息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

  • 發布日期:108-06-04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立法院5月7日日三讀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因此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內政部表示,新修災害防救法第41條規定,新增明知災害不實訊息,而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者,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內政部指出,由於重大災害是否發生等資訊的正確性,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若通報不實災害訊息或謠言或以任何方式散播,皆會造成民眾大規模的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故有必要立法處罰,以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所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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