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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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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安全帽騎電動自行車擬罰 300 元 立法院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發布日期:108-06-05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立法院二十九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騎乘電動自行車卻未戴安全帽,擬罰新台幣三百元,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則將處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國內電動自行車使用者數量越來越多,不少人擅自改裝車輛,且因類型列為慢車,所以管制較為寬鬆,以致衍生不少交通問題。而部分立委也針對常見的問題提案修法,藉由強化管理以確保交通安全。其中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5條之2規定,目前雖然有要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應該戴安全帽,但實際上卻沒有罰則。所以草案新增未戴安全帽,將處駕駛人三百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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