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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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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拒提供租金補貼資料 內政部:最重可處 30 萬元罰鍰

  • 發布日期:108-09-10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內政部日前表示,有關最新核定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部分民眾擔心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導致無法申請。該部指出,房東若不願在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可處三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
內政部說明,為提高房東配合的誘因,依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房東將房子租給租金補貼戶,即可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一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此外房屋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百分之一點二,地價稅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而申請租金補貼要求租約上要有房東的身分證字號,主要是需要查明是否有偽造不實或違反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13點向直系親屬承租的規定。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為確認租賃契約當事人主體,依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事項規定,契約中應載明房東及房客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房客可要求房東於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違反規定且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將可處三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以保障房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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