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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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儀式太吵到廟宇騷擾數日 警方:依妨害祭禮罪移送偵辦

  • 發布日期:108-09-10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於日前表示,有廟方在進行祭禮時,一名知名的檢舉達人以擊鼓鳴鐘的聲音太吵為由,連日到廟宇大鬧,並拿手機蒐證揚言要向相關單位檢舉。廟方無法忍受,找來律師當場提告,警方則依據刑法第246條妨害祭禮進行罪嫌,將其移送偵辦。
臺南市警察局指出,轄區內有位知名的檢舉達人,經常在外檢舉違停、擺攤等,引起民眾不滿,對其辱罵或拉扯後,進而報警、提告求償。到了警所,還會挑警方程序瑕疵,並揚言要檢舉外勤警員。此次該名檢舉達人前往宮廟,一連到場騷擾數日,員警到場後也都對其束手無策。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依刑法第246條規定,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是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同樣構成該罪。此外,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由於該名檢舉達人在宮廟內不斷吵鬧騷擾信徒,廟方人員多次前往勸阻,卻依然故我;廟方受不了其騷擾、吵鬧的行為,向其提起刑法第246條妨害祭禮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公司行號和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的告訴,警方也當場將其上銬並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