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儀式太吵到廟宇騷擾數日 警方:依妨害祭禮罪移送偵辦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於日前表示,有廟方在進行祭禮時,一名知名的檢舉達人以擊鼓鳴鐘的聲音太吵為由,連日到廟宇大鬧,並拿手機蒐證揚言要向相關單位檢舉。廟方無法忍受,找來律師當場提告,警方則依據刑法第246條妨害祭禮進行罪嫌,將其移送偵辦。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依刑法第246條規定,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是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同樣構成該罪。此外,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由於該名檢舉達人在宮廟內不斷吵鬧騷擾信徒,廟方人員多次前往勸阻,卻依然故我;廟方受不了其騷擾、吵鬧的行為,向其提起刑法第246條妨害祭禮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藉端滋擾住戶、公司行號和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的場所的告訴,警方也當場將其上銬並移送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