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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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內產生之廢紙容器與廢紙類分開回收,以完善回收機制運作

  • 發布日期:108-10-15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請貴機關(單位)配合將產生之廢紙容器與廢紙類分開貯存與回收,以完善回收機制運作,說明如下:
(一)廢紙容器包含紙餐具(盒)、紙杯、鋁箔包及紙盒包。
(二)回收廢紙容器前,先去除食物殘渣,並做簡單之擦拭或清洗後,再行回收。
(三)廢紙容器不得混入一般廢紙回收、貯存或打包。
如貴機關(單位)回收物係由委外廠商收運,亦請要求廠商配合將紙容器與紙類分開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