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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遙控無人機區域 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 發布日期:109-04-20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新北市訊】新北市遙控無人機飛行區域,交通局經聽取各方意見及審視法規,飛行區域將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即除飛航管制範圍及機關禁止區域嚴格規範外,其餘則回歸法治管理精神,開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

交通局目前已蒐集中央機關禁飛區域共120處,範圍包括臺鐵、高鐵、高速公路、軍事營區、中油及臺電基礎設施等,另市府相關機關基於安全考量共提報31處禁飛區域,包含河濱自行車道、大眾捷運、老街、體育園區等;大專院校、學院及研究院則依教學需求提報10處限制區域,專供教學、考試使用。

交通局長鍾鳴時表示,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子法已針對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能力認證、操作限制、保險及違規裁罰等訂有嚴格機制,在符合安全管理、互相尊重及承擔責任的原則下,新北市遙控無人機飛行區域採開放態度規劃,因此在排除民航法規定的禁限航區、中央或市府機關、學校認有禁止及限制區域,其餘回歸法制所定操作限制開放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將於月底前公告。

交通局也提醒遙控無人機使用者遵守相關規定並安全飛行,讓無人機產業更加健全發展及廣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