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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記點遭扣照,扣照勿駕車以免吊銷

  • 發布日期:109-04-20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新北市訊】日前小葉(化名)騎乘機車上班遭警方臨檢未出示駕照,經查詢發現駕照吊扣中,小葉坦承在6個月內有2次「闖紅燈」違規,共記違規點數6點,須吊扣機車駕照1個月,至9月5日後才能騎乘機車,因此遭警方舉發「駕照吊扣期間駕駛機車」違規,不但要處6,000元罰鍰以外,還得吊銷駕照1年。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訂有被記點的違規項目,例如騎乘禁行機車道記違規點數1點、汽車裝載貨物滲漏或飛散記2點、闖紅燈記3點等項目,這些項目除繳納罰鍰外,還要記違規點數,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須吊扣駕照1個月,尚未吊扣期滿則禁止行駛。若吊扣期間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則違反上開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照1年,呼籲已辦理吊扣駕照的民眾,切勿駕車上路,以免駕照遭吊銷,1年後才能重新考領。

裁決處提醒,民眾平時想瞭解已被記的違規點數,可至監理服務網或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查詢,即可查詢違規點數紀錄;另外使用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之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得知該違規所記的點數,由上述管道儘早知道交通違規所記的點數,避免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要吊扣駕照的情況,也不會因駕照吊扣中導致無法駕車的窘境,更不會因工作或生活需要進而冒險駕車,造成駕照吊銷1年還要重新考領,實在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