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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客家事務局110年度畢業展徵件延至109年12月31日止

  • 發布日期:109-12-16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新北市客家事務局為鼓勵學生藝術創作,開辦110年度畢業展徵件,凡藝術、設計、影像創作、建築景觀設計及資訊設計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以上應屆畢業生、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展覽收件期間延至109年12月31日(以郵戳為憑),錄取結果於110年1月31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

 

展覽相關申請文件請依附件或至新北市客家事務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或洽詢(02)2672-9996分機307、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