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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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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事宜

  • 發布日期:111-04-08
  • 發布單位:板橋分局

1.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增為19.2萬元,111年5月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適用。

2. 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110年5月31日以前出租期間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免稅額1萬元;110年6月1日以後出租期間取得之租金收入每月免稅額調漲至1萬5仟元。